京喜开放平台商家动态考核规则

为提升商家商务服务能力,实现商家在平台,的规范化运营,构建良好的京喜生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京喜将开放平台拟《京喜开放平台商家动态考核规则》。规则如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提升商家,商务服务能力,实现商家在平台,的规范化运营,构建良好的京喜生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京喜开放平台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京喜落户并在平台开业3个自然月以上从事联合采购业务的商家。
第三章评估周期
第三条本次考核以月(自然月)为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评估标准
第四条商家落户京喜并开通平台,后,平台将对店铺,商家进行审查,运营期内,如有以下审查不符合店铺标准,平台将根据《京喜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停止向商家提供平台服务。
(1)店铺因不公平的商业行为给平台和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被京喜判定为高风险店铺;
(2)店铺连续30天不在上架,或因严重不作为被平台冻结后未申请解冻;
(3)店铺最近三个月(按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的风向标排名计算),风向标排名为店铺整体的最后5%;
(4)店铺近3个月(按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的店铺质量指数等级计算),店铺质量指数等级为D级;
(5)店铺有工商投诉共3个自然月投诉,经商家核实违规;
(六)近六个月内在店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七)因违反《京喜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京喜需要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或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京喜将采取如下措施:偿还店铺,在未来一年内停止续签合作,并根据相关规则处理相关店铺。
第五章附则
第五条京喜,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日期之前的,适用本管理标准。如果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日期之后,则适用本标准。
第六条京喜可根据运营,平台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发布
第七条商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任何行为。如果本标准中没有规定,平台,京喜有权酌情处理。然而,京喜平台对商家的处理并不能免除商家的法律责任。在平台,京喜,商家的任何行为应遵守与平台,京喜及其关联公司同时签署的所有协议。
第八条本标准于2008年11月4日在2021增补,2008年11月11日在202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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