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京东运动户外类目招商激励政策

为将多元化的商家引入平台,京东,零售,助力商家快速增长,平台,京东拟对分类市落户商家实施新的关税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在商家:的参与
主要经营运动户外品类,新店属于运动户外事业部POP-SOP模式商家京喜商务、京东至尊版、京东国际除外商家。
第二,执行标准。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家可参与本激励政策:
(1)在20219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完成结算付款的店铺
(2)主要经营运动户外品类,新店开业属于运动户外事业部POP-SOP模式商家(除京喜商务、京东至尊版、京东国际外商家。
(3)在适用期内参与过商业、折扣其他优惠政策的商家,不在本激励政策范围内,激励不重叠参与。
2.激励门槛:2022,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若店铺有效月GMV3在每个考核期内3万,则相应季度支付的等值平台使用费将返还至京东钱包账户。
上述有效月GMV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政策适用期间产生和交付的订单金额(包括运费);
2)退货的支付金额不包含在完全有效的GMV和激励基础中;
3)对于当月15日后开盘的店铺,当月GMV不参与统计。
第三,投资激励政策QA。
问:该政策的激励对象是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2021缴费的商家,在此期间,店铺申请落户京东,但店铺未开放。以后开业后还能享受激励政策吗?
答:在政策周期内落户京东的店铺,如果未能在政策周期内完成支付并开放店铺,将无法享受该激励政策。(比如2021,商家11月申请居留,店铺1月完成缴费,2022,因此不享受此激励政策。)
问:店铺,申请在20219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期间结算并完成付款的合同期限是什么时候
A:受商家,实际签署的合同所示期限的约束,即从其在店铺投入使用时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问:季度考核时间如何划分?
答:20219月为第一个评估周期,202110月至202112月为第二个评估周期,20221月至20223月为第三个评估周期。
问:如果季度内考核达标,如何计算返还金额?
A:
例:如果店铺10月16日开店付款,可以参加第二个考核周期。由于本月15号以后开店,本月无需支付平台的使用费,GMV不参与本月统计。本次评估期内,平台实际使用费为每月2000元,实际参加评估的月份为11月和12月,共计2个月。如果11月、12月累计有效GMV大于等于6万,则满足返程条件,否则不满足条件,无法参与返程。
问:回款时限?
A :的到达时间是考核期的下一个季度。例如,9月份符合标准的商家将在10月至12月期间返回到店铺,商家的相应京东钱包帐户。
问:在平台?收取使用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A :
由于店铺将在达标后返还相应的平台使用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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