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不计分,好评不计分是怎么回事
财联社(深圳,记者 吴昊)讯,9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月23日中证协曾就《评价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有五章四十条,较原《评价办法》新增七条,修订八条,删除两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删除了关于注册审核指标的相关内容,并再次针对能力评价的计分办法做出细化调整。
中证协此前曾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促进行业提高公司债券业务质量与业务能力,推动行业充分重视公司债券业务合规与风控,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提升行业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本次修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能力评价指标由七类减为六类,删除注册审核指标
具体来看,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次完成修订并施行的《评价办法》中,将“未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也纳入无须接受能力评价的范围。
更引人关注的是,《评价办法》对能力评价指标做重新定义,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将注册审核作为指标类别的内容,指标类别数量由七类减为六类。修订后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六类指标。
同时,业务能力指标新增“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此外还有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两项。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评价办法》中针对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依据做出修订,改为“以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实际主承销的公司债券项目数为依据。”并删除关于获得注册与实际跨年度、分期发行等情况的计分依据。
此外,新增第十二条中规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以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受托管理的新增公司债券项目数为依据。同一期受托管理多只公司债券的,按期数计算。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各证券公司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能力评价计分办法再做细化调整
在新修订的《评价办法》中,针对能力评价的计分办法做出全新规定。
具体来看,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15分,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25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
对比征求意见稿,新《评价办法》中将公司债券制度指标由原满分10分,降至5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健全的,由原得10分将为得5分;此外,针对制度缺失或滞后的不同程度,得分情况也较此前相应减少。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价办法》分别就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计分做重新规定,其中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由原满分15分增加至18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由原满分5分降至4分。
此外,《评价办法》还重点新增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规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满分为3分,按证券公司新增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进行排名,每5名划分一档,排名第一档的证券公司得3分,往后每档分别递减0.15分,递减至0分后不再递减。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为0的不得分。
而针对规范竞争指标,《评价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再做调整,将扣分依据再做细化,其中将扣2分与3分的情形调整为: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每项扣2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项扣3分。
在规范竞争指标中重点强调,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将根据相关情节进行扣分,其中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8分。
此外,针对证券公司评价结果为C类的情形,删除“上一年度未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形。新增“公司债券监管部门书面反映证券公司存在评价指标以外涉及公司债券相关问题的,其类别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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