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迎来升级!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告,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平台和中小平台三个等级
按照分类标准,超级平台去年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其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去年底在人民币,的市值(估值)不低于1万亿元,具有很强的限制商家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中国大型平台去年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平台主营业务突出,去年末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中小平台是指在中国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根据市场分析,按照上述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和美团的应用将全部按照超级平台进行管理
中国平台监管升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规范平台,互联网活动运营,要发展与监管并重,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平台、分类互联网分类指南》。
本次实施主体责任指南共35项内容,其中9项主要针对超大平台,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和创新促进。
根据平台,分类的具体基础,重点考虑了平台的联系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将人与商品,的服务、信息、娱乐、资本、计算能力连接起来,使平台具备交易、社交、娱乐、信息、融资、计算等多种功能。平台分为以下六类:
从平台分类来看,主要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类型和约束能力。平台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根据上述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和美团的应用将全部按照超级平台的标准进行管理
为什么推出《分类分类指南》?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习近平总书记2006年10月18日在2021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03010有助于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认识,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指引,提升数字经济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数字经济各活动的组织者和协调者。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广泛地参与资源配置。根据中国信息通信学院的数据,
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平台总价值超过10亿美元,从7702亿美元增长到3504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5.4%。
随着平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侵犯用户隐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资本无序扩张等,影响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完善对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标准一方面,加强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转变监管理念,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事中的全链条监管。103010立足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监管思维,科学界定平台范畴,合理划分平台等级
首先,通过分类,平台,的互联网,我们可以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不同类型平台,的特点,更准确地制定不同类型平台的治理要点,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球,化和精细化水平,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遍化和便利化水平,更好地造福人民。
其次,《指南》明确提出“超级平台",”的概念,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认识,推动理论界更多关注平台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竞争不足、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有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创新。引导平台相关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准则,明确不能实施的行为或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在《指南》分类,明确不同平台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有助于相关部门分类识别其行为和影响,形成合理的监管责任,以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内容,完善相关监管技术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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