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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199元营销课程1元起售,推荐给朋友购买可直接获得40%的现金奖励,每多一万人购买课程涨价5元。”3月19日上午,以“拉人头返利”为营销手段的“新世相营销课”销售链接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根据新世相公布的课程收益榜单,截至10时23分,有网友已赚取上万元返利。然而,短短几个小时之后,该营销课程销售链接被微信封禁。对此,有人认为该活动涉嫌“多层分销”,那么,究竟什么是多层分销?它跟传销一样吗?这些通过将产品分享至朋友圈便可能赚取利润的方式,真靠谱吗?
潮水式刷屏的课程竟涉嫌多层分销?
昨天开始,“新世相”旗下多个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新世相营销课”活动,并在朋友圈引发分享热潮。根据活动页面介绍,该系列课程主要内容为介绍“潮水式刷屏”的营销方法论,一共包含9个课时,每节课时长从6分钟到14分钟不等。
由于活动设置了多级分销模式,可以让分享者直接获得现金收益,很快这一活动就刷屏朋友圈。以39.9元价格购入该课程的刘先生介绍说,自己通过朋友分享的二维码购买了上述课程。付款页面有专门的分享规则提醒:每邀请一位好友报名营销课程,即得40%现金返现,多邀多得,上不封顶。此外,“若您邀请的好友同时邀请了一位朋友报名营销课程,您也可以获得10%现金返现,立即到账微信零钱”。
根据新世相APP昨天19时40分的数据显示,排名第一的网友已通过分享获得17429.4元,排名第二的网友收益14426元。榜单显示,收益超过千元的网友有37人,排名第50的网友已赚793元。
与此同时,该营销行为也引起部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认为已涉嫌传销。至当天中午12时左右,该营销课链接因多级分销行为违规被微信团队封禁。对此,新世相首席品牌官邵世伟回应称,新世相接受微信关于多级分销的处罚,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此前参与活动的用户仍然可以提现。
多级分销 or 传销?
新世相课程的营销行为引起部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认为已涉嫌传销。对于此事,尚无明确定论,暂不深究,但是它抛出一个“多级分销”的概念。事实上,多级分销早已存在在我们朋友圈中,比如以下这些现象,你遇到过吗?
卖面膜:投入198元收益55万元?
“广东一名中学男孩花198元买了一盒小C面膜,结果创造50万元利润。”在东莞打工的王戎,在网上逛论坛时,立马被这帖子吸引,一开始,他动心了,觉得说得很有道理,但事后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王戎之前跟记者有接触,发来链接咨询。记者阅读后,发现广告内文比标题更诱人,“你从头到尾只买了一盒198元的面膜,然后推广30个朋友也买了,最后你得到了60万元收入,就这么简单。”
记者扫描其二维码后发现,这是深圳一家名为“沃*达”公司的公众号,2017年4月29日完成微信认证,经营范围是“品牌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化妆品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他宣称这是新的微商模式—“移动分销”,屏蔽了传统微商模式的一切痛点。
“传统微商中,消费者永远是消费者,现在可以让消费者变成东家。”每人只需在其平台下购买一盒市场价值198元的面膜,就成为了总代理即东家,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人微店,拥有个人ID号、推广链接和二维码。
东家可获三级提成:凡是通过个人ID号成功关注并购买的客户(假设A),属一级用户,直接享产品返利30%;通过A的ID号成功关注并购买的客户(假设B),属二级用户,返利10%;通过B的ID号成功关注并购买的客户(假设C),属三级用户,返利10%。
按照描述,这款号称三级分销系统,自动赚钱效果可观:如果每一层级每一个人都分别发展30个下线,那么第一个东家有一级下线30人,二级下线900人,三级下线2700人,最后拿到的返利为554202元。
卖“梦想”:投入1元躺着月入3万元?
无独有偶,这种“多级分销”模式,在朋友圈里不止卖卖面膜,它穿着不同的马甲,创造着各种财富梦想。
其中,就有不少公众号推行的“一元创富基金”。
“支付一元创富基金,即可成为梦想合伙人,开启你的财富之路。”“如果我说:在这里终生只需投入1元钱即可月入30000元,你信吗?”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贩卖所谓“梦想”的广告词如出一辙,煽动性的话语,极低的投资,极高的回报率。如认证地址在深圳、名为“新*力微营销”的公众号,就推出“支付一元成为东家”项目,号称只需投入一元钱,躺着可月入3万元。
躺着赚钱?具体来说,用户投入1元钱,就可成为梦想东家,拥有专属二维码,分享给网友享三级返利:第一级返利20%,第二级返利15%,第三级返利12%。
记者打开一些公众号的“一元创富”页面,有的显示有几百万人次浏览,关注者也有近百万人,其中有一个已卖出了80万份。其实, “一元创富基金”的多级分销返利,跟面膜的多级分销返利大同小异,只是这回连商品都省了,卖的是“梦想”。
传销也玩互联网+
交1元钱抑或买一盒面膜,然后就可成为东家,享受多级分销返利,这种层层分级获利的“微营销”,形似著名的“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收益,支付给前一轮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看起来,这跟传统意义上的聚众传销原理一致,只是一个线下一个线上。
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很多被包装成正常商家营销手段的电子商务商城都或多或少的具备传销色彩。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类商城摇身一变来到手机端,变成APP商城和微信上的微商,却利用同样的手段经营网络传销。
分销还是传销?工商也难界定
同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披着“互联网+”外衣的这些平台,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更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收益。有分析称,传统传销还需要租场地、聘老师,而此类平台只需要开个公众号,搭建一个系统并挂靠服务器,就能吸引很多人加入。
但对于这种行为,工商部门目前还不能界定其就是传销。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传销一般要符合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拉人头,以发展人员为主要方式;二是团队计酬,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三是通过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现如今,很多商家称自己的营销模式为“微信分销”,即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并获得下线购买产品的提成。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分析,一些商家通过购买产品返利,然后上线会通过下线的购买行为获得一定报酬,看上去有传销的影子,但由于国家政策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且传销涉及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难以轻易界定。
律师表示:“传销本身是违法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销形式的多样化,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判断是不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看它的营利模式是否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一种金字塔形的营利模式。
“多级营销是商业领域中惯用的方式,但是被运用到网络中后,传播效果便被瞬间放大。”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多级营销时借助返还佣金获利在商业领域并不被禁止,一些媒体、微商借助微信群发布商品的同时进行分级营销,或者是在群内发布其他广告链接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不恰当的营销方式虽然在短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却也让品牌失去了公信力,“对于消费者来说,明辨分销内容中的陷阱至关重要”。
警惕网络传销新模式
除此之外,网络上衍生出一些传销新玩法,需要消费者擦亮双眼,避免入 “坑”。
第一种,“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
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此种模式没有固定的最高组织者,当最高组织者(圈内俗称“顶级老总”)提成达到一定金额后,即自动“出局”,由“次级老总”上升为“顶级老总”。依其模式理论,任何一个参加者,只要努力发展下线,均可成为“顶级老总”获得巨额收益后“功成身退”。
第二种,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
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第三种,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此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第四种,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提示: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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